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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 | 多次偷大学生外卖,高校食堂老板被抓!


因认为学生叫外卖影响生意

某高校食堂老板张某

偷走学生外卖10余次

10月26日

张某被警方抓获



案情回顾


近期,位于泉州某高校内的警务中心经常接到学生报警,称他们放在学校外卖点的外卖食品被人偷走。丰泽公安分局后渚海防派出所启动小案快侦机制,于10月26日下午在辖区某高校一食堂内将小偷张某抓获。


据了解,张某今年38岁,在该高校的食堂内承包一家餐饮店,正常营业的话一个月有1万多元的盈利。他为何要偷学生的外卖呢?“偷来的外卖有的是扔到垃圾桶去,有的拿给员工吃。”张某懊悔地说,“我们食堂的生意都不是很好,受外卖的影响很大,所以就想着把外卖拿去扔掉,这样学生就不会去点外面的外卖了。”



据张某交待,拿走学生外卖多达10余次。他想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们多去食堂用餐,达到改善食堂生意、提升收入的目的。


“根据刑法相关规定,虽然说他盗窃的物品金额不大,但是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盗窃,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。”后渚海防派出所驻校民警翁振南说。


目前,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,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
法律延伸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第一款对“多次盗窃”进行了界定: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‘多次盗窃’。”

来源: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、东南早报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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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审 | 张轩铭责编 | 邓玙谱
校对 | 马天宇编辑 | 栗婷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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